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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四个注重”促进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2021-01-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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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四个注重”促进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以“四个注重”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注重发挥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审查过滤职能

加强对提请检委会会议议题的会前程序性审查,进一步明确要求审查逮捕案件在审查期限届满两日以前,其他案件在办案期限届满十个工作日以前报送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查。通过会前审查,过滤不符合提请条件、不属于审议范围的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案件“当天提请,当天上会”致使会前审查程序空置、委员们没有充足的时间阅读案件材料、查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业务报告质量,对上会案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在审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补充修改,议题报告下发后由各委员进行充分审查并提出意见,确保会议讨论更为全面精准。

注重检委会审议议题和执行程序规范化

严格执行检委会委员发言顺序,由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先发表意见、检察长最后发表意见并对审议情况总结,打消委员顾虑。对委员发表的意见全面客观真实记录,保证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检委会通过的决议,由检委办及时向承办部门送达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跟进督促承办部门执行检委会决定。

注重以议个案指导办理类案

针对议个案中出现的多发常发问题,责令承办部门向侦查机关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以达到对办理类案的指导作用。如在议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存在侦查取证过程血样抽取、保管、送检不规范,承办部门遵照检委会决议及时制发了检察建议,点明问题,提出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取证关键要点,并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深化该类案件规范办理的效果。

注重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

按照“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的要求,坚持检察委员会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列为检委会必学内容,检委会例会每次都安排集体学习,以学习促进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素能和业务素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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